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的通知 民大党办发〔2021〕14号

来源: 作者: 时间:2026年04月08日 09:39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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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各单位:

在学校公文办理过程中 ,部分单位存在意见签署不规范等情况。为进一步提升公文办理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精细化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履职尽责

公文是学校各单位实施管理、履行职能、处理公务的重要载体。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、准确规范、精简高效的原则,单位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,亲自参与文件起草、审批等工作,并指定单位相关负责人具体办理,严把政治关、政策关、法律关、内容关、文字关、格式关、时效关,切实提高公文办理质量和效率。

二、依法依规,规范办文

(一)用语要规范。在公文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属于书面语言,应该力求准确、严谨、完整和恰当。

1. 在各单位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公文,单位负责人可在公文处理笺上直接签署“ 同意”或“不同意”等明确意见。

2.需要呈学校领导审批的公文,拟稿单位负责人应使用相应规范批示用语,如“拟同意,请(呈) × ×批示”。

3.请示事项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或建议的,拟稿单位负责人应先简要引用文件依据或说明相关情况及建议 ,再呈学校领导审批,如“根据《××》(文号)文件规定, … … ,妥(当)否,请(呈) × ×批示”。

4.请示事项需要转相关部门会签的,应签署“拟同意,请转××、××部门会签(提出意见)”, 拟稿单位根据会签意见修改完善后,再呈学校领导审批。

(二)意见要明确。

1.需要单位提出明确意见的公文,单位负责人不能只签署“ 已阅”、“无异议”等含糊不清、模棱两可的意见,应签署“ 同意”或“不同意”等明确意见。

2.单位负责人不能签署“如拟”或仅签署“同意某副职意见”,应签署完整的意见。

(三)流程要闭环。各单位拟文前要对请示、报告事项深入研究,认真撰写,公文内容力求主旨突出,请示事项清晰明了,用语精练准确。成文后要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来流转,如果公文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 ,拟稿单位可先行线下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或建议 ,也可线上请相关部门会签意见或建议 ,修改完善后再呈学校领导审批。各单位根据学校领导批示意见办结后,需在公文处理笺上简要签注事项办理结果 ,方可归档。校外来文参照上述规范办理。

(四)行文要严谨。凡公文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有权退回拟稿单位:

1. 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学校规定的;

2.越级行文;

3.文种使用错误的;

4.请示一文多事或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的;

5.报送的公文材料不齐,影响决策的;

6.审批流程不规范的;

7.会签意见不齐全、不明确的;

8.拟稿单位负责人未签署意见或者意见签署不规范的;

9.未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;

10.存在其他问题的。

三、加强指导,提升质量

    各单位要重视公文撰写工作,加强人员培训 ,选配政治素质高、文字功底强的同志负责单位文件起草工作,努力提高公文质量。要严格把控公文的审核关、审批关,确保报送的公文准确无误。

未尽事宜,请联系党委办公室、校长办公室丘少慷,联系电话:3260212。










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

2021 年 6 月 21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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